各類所得扣繳申報:哪些要扣、扣多少、什麼時候辦

公司付薪資、租金、執行業務報酬時要先代扣稅款。什麼要扣、扣多少、何時繳何時報,一次講清楚

作者:張閔凱 會計師

公司在付某些款項的時候,依法要先「代扣」一筆稅款,幫收款的人繳給國稅局,這件事就叫扣繳。聽起來有點抽象,但它其實天天在發生——付薪水、付房租、付設計費,很多都要扣。偏偏這是最容易被中小企業忽略的一環,常常等到年底要報扣繳憑單、或收到國稅局通知時,才發現當初該扣沒扣。

先講最實際的:哪些款項要扣、扣多少。如果付款對象是國內的居住者,最常見的幾種是——薪資(可按扣繳稅額表,或由公司採固定百分之五扣繳);付給房東的租金,扣百分之十;付給律師、會計師、設計、講師這類的執行業務報酬,也是百分之十;利息、權利金、佣金、還有中獎獎金,同樣是百分之十(A)。這些比例其實不難記,難的是「記得要扣」。

要特別注意的是付款對象如果是「非居住者」,也就是外籍人士、或當年度在台灣居留還沒滿一百八十三天的人,稅率會高很多,薪資大多是百分之十八、其他各類所得多為百分之二十,而且要在代扣之日起十天內就繳,不能等到次月(B)。

那扣下來的稅什麼時候繳?一般居住者的部分,代扣的稅款要在次月的十號前繳給公庫(B)。舉例來說,你七月付租金時扣的稅,八月十號前要繳掉。

再來是很多人會漏的:申報扣繳憑單。每年一月底前,要把上一個年度所有的扣繳資料整理好、申報,並且開立扣繳憑單發給每一位收款人(B)。這張憑單也是對方報綜所稅的依據,你沒發,會造成別人困擾。

如果沒做好會怎樣?該扣沒扣、或扣得不夠,除了要補繳應扣的稅款,還會被按應扣未扣的稅額處一倍以下的罰鍰;沒有依規定申報或填發扣繳憑單,也會被處罰,經國稅局限期補報還不辦,罰得更重(C)。

講到底,扣繳的關鍵就一句話:付款的當下就要判斷「這筆要不要扣、扣多少」,因為事後很難補救。實務上最常漏的,是付給個人的租金、還有執行業務報酬——這兩種因為對象是個人、金額又不見得大,最容易被忽略。付款前多想一秒「這筆要扣嗎」,往往就省掉了年底一堆麻煩。


法條依據

  • A:《所得稅法》第 88 條及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」——應辦理扣繳之所得類別與扣繳率。
  • B:《所得稅法》第 92 條——扣繳稅款應於次月 10 日前繳納、非居住者於代扣之日起 10 日內繳納,並於每年 1 月底前填發扣繳憑單並申報。
  • C:《所得稅法》第 114 條——未依規定扣繳、短扣或未依限申報填發扣繳憑單之罰則。

本文為一般說明,實際以最新法令及個案情形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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