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業稅最常見的幾個錯,通病都是「以為沒差」

兩個月報一次、一年六次,頻率高罰則不輕。從進項扣抵到零稅率,把最常犯的錯講清楚

作者:張閔凱 會計師

營業稅每兩個月申報一次,一年報六次。申報頻率高、罰則又不輕,是實務上最需要小心的一個稅。偏偏最常見的那幾個錯,通病都一樣——老闆以為「這樣應該沒差」,結果差很多。

先講最基本、也最多人忽略的:期限,還有「零元也要報」。營業稅是每逢單月的十五日前,申報前一期的稅,也就是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、十一月的十五日前。很多人以為「這期沒有銷售、是零,那就不用報了吧」——錯,即使當期銷售額是零,還是一定要申報(A)。這一點漏掉,白白被罰最冤枉。

再來是進項稅額扣抵,這是最常出包的地方。不是每張有稅額的發票都能拿去抵。交際應酬的發票、老闆個人消費的發票、還有沒有打公司統一編號的發票,這些都不能扣抵(B)。記住一個原則就好:發票上沒有你們公司的統編,這張就不能拿來抵營業稅。很多人把餐敘、私人採買的發票通通丟進去抵,一查就出事。

第三是銷項發票漏開。現金交易忘了開、網路銷售沒開雲端發票、或覺得金額小就算了。國稅局會用金流和你的進貨資料,反推你的銷售,落差太大就會被勾稽。而且漏開被抓到是有累積的,一年內被抓到三次,除了補稅罰鍰,還可能被勒令停業。

第四是零稅率的文件沒備齊。外銷貨物或適用零稅率的勞務,必須留存出口報單或相關證明。如果你申報了零稅率、卻拿不出證明,國稅局會直接改核定為應稅,補稅還加罰。

至於罰則,分兩種。申報遲了:逾期未滿三十日是滯報金,有應納稅額的按日加徵、有上下限;超過三十日就變怠報金,罰更重(C)。如果是漏報銷售額、逃漏稅,那更嚴重,會按所漏稅額處數倍罰鍰,情節重大的還會被停業(D)。

把這些錯攤開來看,會發現它們都不是什麼複雜的稅務難題,而是「以為沒差」累積出來的。營業稅的重點其實很簡單:該報的期別一期都不能少(包括零元),不確定能不能抵的發票,寧可先問清楚再抵。頻率高的稅,靠的是紀律,不是聰明。


法條依據

  • A: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第 35 條——營業人應每 2 個月為 1 期,於次期開始 15 日內申報(即使無銷售額仍應申報)。
  • B:同法第 19 條——交際應酬、非供營業使用、未依規定取得憑證等進項稅額,不得扣抵銷項稅額。
  • C:同法第 49 條——逾期申報之滯報金與怠報金規定。
  • D:同法第 51 條——漏報銷售額、逃漏營業稅者,除補稅外按所漏稅額處罰鍰,情節重大者得停止營業。

本文為一般說明,實際以最新法令及個案情形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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