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到印花稅查核通知,該怎麼準備?一個買賣業老闆的實例

印花稅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小稅,查起來卻罰得不輕。用一個實際案例,講清楚查什麼、怎麼準備

作者:張閔凱 會計師

前陣子有位做買賣的老闆,緊張地拿著一封信來找我們。信是地方稅稽徵機關寄來的,說要查他公司的印花稅。他一頭霧水:「印花稅是什麼?我平常有在繳嗎?要準備什麼?」

這其實是很多公司的縮影。印花稅金額小、平常沒什麼存在感,很多老闆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沒有貼、該不該貼,直到收到查核通知才慌。

我們先幫他把觀念釐清。印花稅是地方稅,由各縣市的稅捐稽徵機關主管,不是國稅局。會被課到印花稅的,主要是四類憑證:銀錢收據、買賣動產的契據、承攬契據(例如工程、修繕、設計這類),還有典賣、讓受及分割不動產的契據。查核的時候,稽徵機關會拿你公司的帳冊、合約、收據來比對,看該貼花的有沒有貼、貼得夠不夠。

接著是這位老闆最關心的:那到底要貼多少?銀錢收據是按金額的千分之四;承攬契據、還有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的契據,是按金額的千分之一;買賣動產的契據則是每一件十二元。金額看起來都不大,但公司開的收據、簽的合約一多,累積起來、再乘上罰則,就不是小數目了。

我們幫這位老闆做的事,其實就三步。第一步是盤點:把查核期間的合約、收據、發票全部調出來,一張一張判斷哪些屬於應稅憑證。第二步是補救:盤出來發現有幾張該貼沒貼的,趕在正式說明之前主動補貼、留下證明。第三步是溝通:陪他一起把說明資料整理好,向稽徵機關把來龍去脈交代清楚。

為什麼要趕在被指出之前主動補?因為印花稅的罰則不輕——漏貼或短貼,除了要補足稅額,還會被處五倍到十五倍的罰鍰。與其被查到才補、還挨重罰,不如平常就養成「該貼花的憑證即時處理」的習慣。

最後這位老闆的案子,因為金流和合約都還算完整、又主動補正,處理得還算順利。這也是我們想提醒每位老闆的:印花稅雖小,卻最容易被忽略,尤其是常開收據、常簽承攬合約的行業。真的收到查核通知,先別慌,重點是儘快盤點、主動補救,把資料備齊,罰則的風險就能壓到最低。


法條依據

  • A:《印花稅法》第 5 條——應課徵印花稅的憑證種類(銀錢收據、買賣動產契據、承攬契據、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)。
  • B:《印花稅法》第 7 條——各類憑證的稅率(銀錢收據 4‰、承攬契據 1‰、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 1‰、買賣動產每件 12 元)。
  • C:《印花稅法》第 23 條——漏貼或短貼者,除補足稅額外,處 5 倍至 15 倍罰鍰。

本文為去識別化之實務案例,僅供參考,實際以個案情形與最新法令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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