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外投資稅務規範與申報義務
台商境外投資相關稅務法規,包括海外所得申報、CFC受控外國公司制度說明
有境外公司的台灣企業主和個人,現在必須特別注意兩個制度:海外所得申報和 CFC 制度。以下是截至 2026 年的最新規定。
海外所得申報(截至 2026 年)
兩個數字你必須記住:
100 萬元:全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 100 萬元以上,就必須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(不是只報超過的部分)。未達 100 萬元則不計入。
750 萬元:基本所得額(綜合所得淨額 + 海外所得 + 其他項目)若在 750 萬元以下,不產生基本稅額。超過 750 萬元的部份,以 20% 計算基本稅額,再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,補繳差額。
關鍵提醒:113 年度(2025 年申報)起,基本所得額免稅門檻已從 670 萬調升至 750 萬元。不要用舊數字計算。
CFC(受控外國公司)制度 — 2026 年最新
這是你必須面對的最大稅務變革。CFC 制度 112 年度起實施,2026 年已進入第三年申報期。
如果你在低稅負地區設有公司、且個人持股超過 50% 或具有重大影響力,該境外公司的盈餘即使沒有分配回台灣,也要視為「已分配」並在台灣課稅。
財政部 2026 年 2 月公告的低稅負區參考名單包含 79 個國家/地區,常見的 BVI、開曼、薩摩亞、貝里斯、塞舌爾、香港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全都在名單上。
2026 年 CFC 重點變化
- CFC 虧損可往後扣抵 10 年,但必須在申報期限內提供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表
- 暫繳申報(9 月)免計入 CFC 投資收益,可降低暫繳稅額
- 稅局已加強查核「無實質營運卻申報虧損」的 CFC,刻意隱匿會被追稅加罰
你現在就該做的事
- 檢視名下境外公司的稅務居民身分和實際營運狀況
- 確認 CFC 是否適用於你(持股超過 50% 是關鍵門檻)
- 不要自己判斷,CFC 認定相當複雜,找專業會計師評估
有境外公司的你,如果還沒有針對 CFC 做過稅務健檢,建議現在就行動。拖到申報前才處理,往往來不及做任何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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