領到的股利,報稅要選「合併計稅」還是「分開 28%」?
每年五月報稅軟體都會問股利要合併還是分開 28%,很多人一聽到「所得高就選 28%」就跟著按,反而多繳。用兩個試算看懂:整戶稅率 20% 以下通常合併划算,40% 大股東才輪到 28%。
每年五月報綜合所得稅,有領股利的人一定會碰到這一格:這筆股利,要「合併計稅」還是「分開計稅」?報稅軟體跳出來問,很多人手一滑就選了,或是聽朋友一句「所得高就選 28% 啦」,跟著按下去。問題是,這一格選錯,多繳的往往不是小數目。
先把兩個選項講白。你領到的股利,稅法給你兩條路二選一:
| 兩種算法 | 怎麼課稅 |
|---|---|
| 合併計稅 | 股利併進你全年其他所得一起算,再用「股利金額的 8.5%」去折抵稅金,每一申報戶最多折 8 萬元 |
| 分開計稅 | 股利單獨抽出來,用 28% 固定稅率算,不跟其他所得混在一起 |
關鍵在那個 8.5% 的折抵。它有個上限 8 萬元,換算回來就是:股利大約在 94 萬元以內(8 萬 ÷ 8.5% ≈ 94 萬),這 8.5% 你都折得到;超過的部分,折抵就卡在 8 萬不動了(A)。
所以「該選哪個」,真正要看的不是股利多少,而是你「整戶所得落在哪個稅率級距」。舉兩個例子就懂。
一位小股東,全年領股利 40 萬元,全家所得算下來大概落在 12% 這一級。走合併,這 40 萬併進去大約增加 4.8 萬稅(以該級距約 12% 估),但可以折抵 40 萬 × 8.5% = 3.4 萬,這筆股利實際只花約 1.4 萬;走分開,40 萬 × 28% = 11.2 萬。差了快 10 萬,合併明顯划算,級距更低的甚至會退稅。
換成一位大股東,全年領股利 300 萬,其他所得已經把他推到 40% 級距。走合併,300 萬要按 40% 課、折抵卻只有 8 萬封頂,稅金很重;走分開,300 萬 × 28% = 84 萬,反而少繳。這時候 28% 才是對的。
抓個簡單原則:整戶稅率在 20% 以下的,幾乎都是合併有利,別一聽到「高所得選 28%」就跟著選;落在 30% 這一級的,兩種都算一次再決定;真的高到 40%、又領大額股利的大股東,分開 28% 才通常划算。
好消息是,現在的報稅軟體會自動幫你兩種都試算、預設帶出比較省的那個。但你還是要懂原理——才不會被一句順口的「高所得選 28%」帶著走,把明明該合併的選成了分開,白白多繳。真的金額大、情況又複雜的,報稅前找會計師先試算一次最保險。
法條依據
- A:《所得稅法》第 15 條第 4 項、第 5 項——個人(含合併申報之配偶、受扶養親屬)之股利及盈餘所得,得就下列方式二擇一:(一)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,並按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之 8.5% 計算可抵減稅額,抵減當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,每一申報戶以 8 萬元為限;(二)就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 28% 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,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。
本文為一般說明,實際以最新法令及個案情形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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