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公司需要會計師簽證嗎?先分清楚「強制」和「划算」
簽證分法定必須與自願委託兩種。除了門檻,更關鍵的是那些自願簽也划算的節稅與融資理由
「我的公司要不要給會計師簽證?」這問題其實要拆成兩半來看:一種是法律規定「非簽不可」,另一種是法律沒強制、但簽了對你划算。很多老闆只知道前者,錯過了後者,等於把節稅的機會放掉了。
先講法定必須的部分。只要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,財務報表就一定要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;就算資本額沒到三千萬,只要營業收入淨額達一億元、或參加勞保的員工人數達一百人,同樣要辦(A)。換句話說,資本額、營收、員工這三條線只要碰到任何一條,就躲不掉財簽。反過來說,如果三項都還沒到,法律上就沒有強制。
除了財簽,還有兩種常遇到的簽證。一種是資本額簽證,也就是俗稱的驗資——公司設立或辦增資的時候一定要,就算是不需要財簽的小公司,設立時也得有這份驗資報告。另一種是稅務簽證,它沒有法定強制門檻,但如果年營業額到三千萬以上,會強烈建議辦;因為稅簽是由會計師查核後幫你申報營所稅,能明顯降低被國稅局調帳查核的機率。
真正值得老闆注意的,是「就算沒強制、為什麼很多人還是自願簽」。理由很實際:有簽證的公司,交際費可以列支的限額比較高,直接壓低課稅所得;公司的虧損想留著往後十年扣抵,前提就是要有會計師簽證,沒簽的話虧損只能當年度認、將來不能抵(B);有簽證的財報,銀行更願意給融資額度、利率也談得動;有稅簽的案件,國稅局多以書面審核為主,比較不會深入查帳;面對股東或引進投資人時,經會計師查核的報表也更有公信力。
所以結論很清楚:如果你的公司踩到資本額三千萬、營收一億、或員工一百人這三條線的任何一條,那就是非簽不可。如果規模還沒到,但你想多列一點交際費、想把虧損留著抵未來的稅、想爭取銀行額度、或想降低被查帳的機率,那自願簽證對你來說,往往是「花小錢、省大錢」的選擇。
法條依據
- A:《公司法》第 20 條第 2 項及經濟部公告——實收資本額達 3,000 萬元以上,或未達 3,000 萬元但營業收入淨額達 1 億元、或參加勞保員工達 100 人者,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。
- B:《所得稅法》第 39 條——公司虧損須「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」並如期申報,始得於 10 年內自純益額中扣除(擴大書面審核不適用)。
本文為一般說明,實際以最新法令及個案情形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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