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虧損還要申報嗎?連年虧損為何容易被國稅局盯上

虧損不報,可能白白損失將來的抵稅權;連年虧損卻擴張,又是查核的紅旗。用一個真實情境講清楚

作者:張閔凱 會計師

「今年公司是虧的,沒賺錢,那營所稅是不是就不用報了?」這大概是老闆最常有的直覺,也是最容易踩到的雷。虧損不但要報,而且報跟不報,差的可能是將來的幾十萬稅金。

先講一個很常見的狀況。有家公司連續兩年帳面都是虧的,老闆想說反正沒賺、報了也是零,乾脆拖著沒去辦結算申報。到了第三年開始賺錢,會計師想幫他把前兩年的虧損拿來扣抵當年度的所得、少繳一點稅,卻發現——前兩年因為沒有依法申報,那些虧損不能用了。等於前兩年白虧,賺錢那年的所得還得全額課稅。

問題出在兩個地方。

第一,虧損也有申報義務。營利事業不管賺還是賠,每年五月都要辦結算申報,這是法定義務,不會因為虧損就免掉(A)。沒報,除了會被加徵滯報金、怠報金,更麻煩的是下面這件事。

第二,虧損要「有申報、且經核定」才能留著將來抵稅。稅法其實給了企業一個很好用的工具:當年度被核定的虧損,可以在之後十年內,用有賺錢年度的所得去扣抵,這叫盈虧互抵。但條件很嚴格——公司要帳冊完備,而且虧損那年和要扣抵的那年,都必須「使用藍色申報書、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」並且如期申報,虧損才會被認、才留得住(B)。這裡要特別提醒:很多人以為用「擴大書面審核」也可以,其實不行——盈虧互抵只認藍色申報書或會計師簽證這兩條路。中間只要有一年沒報,這條抵稅的鏈就斷了。

還有一個很多老闆沒意識到的風險:帳上連年虧損,實際上卻在擴張。如果一家公司連續好幾年都報虧損,卻同時一直添購設備、增聘人力、分店越開越多,國稅局會很合理地想:「真的沒賺錢,那這些錢是哪來的?是不是有收入沒報?」這種「帳面在虧、實際在長」的落差,正是被選案查核的典型訊號。

所以結論很清楚:虧損不是「不用報」的理由,反而是「把虧損存起來、將來拿去抵稅」的機會——前提是每年都如期申報、帳證齊全,並且讓虧損透過藍色申報書或會計師簽證被核定,抵稅權才保得住。尤其是連年虧損的公司,更要主動把帳證和資金來源準備好,別等被查才補。虧損那幾年花點成本把申報做對,往往就是將來省下一大筆稅的關鍵。


法條依據

  • A:《所得稅法》第 71 條——營利事業應於每年 5 月辦理結算申報,不因當年度虧損而免除申報義務。
  • B:《所得稅法》第 39 條——公司組織、會計帳冊完備,虧損年度及扣抵年度均「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」並如期申報者,得將前 10 年內各期核定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(擴大書面審核不適用盈虧互抵)。

本文為一般說明,實際以最新法令及個案情形為準。

準備好開始了嗎?

立即預約免費諮詢,讓專業會計師為您的企業量身規劃

點擊下方按鈕,讓專業會計師為您的企業量身規劃

電話 諮詢